安徽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行政许可监管,保证行政许可行为公开、规范、透明、高效运作,根据《皇冠足球比分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一部分 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是指反映行政许可案卷合法性的基本标准和要素,包括:主体、事实、适用法律和程序。基础标准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应当评定案卷为不合格案卷。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3、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项目合法
1、行政许可项目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2、行政许可项目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用依据合法
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
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1、按照受理、审查(听证) 、决定、送达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许可。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应当适用特别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程序。
6、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含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依法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7、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8、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并使用合法票据。
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经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
第二部分 文书规范标准(100 分)
(一)申请和受理阶段(共 15 分)
1、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1)申请材料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
(2)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3)收件人、申请人(代理人)签字和行政机关印章。
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审批文书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的种类、申请时间、受理(不予受理)适用的法律依据;
(3)承办人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
备注: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即时受理或者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可不提供)
3、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补正的理由、内容、期限;
(3)行政机关的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
4、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据及决定;
(3)行政机关印章(专用印章)及日期。
(二)审查阶段(共 44 分)
1、核查笔录
(1)核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记载及签名;
(2)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
(3)被核查对象基本情况、核查的内容和结果;
(4)被核查对象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2、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
(1)被告知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名称;
(2)告知的事项及内容;
(3)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
(4)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3、陈述、申辩笔录
(1)起止时间、地点;
(2)承办人、记录人的姓名;
(3)陈述、申辩人的基本情况;
(4)陈述、申辩的内容;
(5)陈述、申辩人签署的意见及签名。
4、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
(1)适用特别程序的依据;
(2)所需时间;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5、听证告知书
(1)被告知人的名称;
(2)告知的事项及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等;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6、听证通知书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
(4)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7、听证公告
(1)听证的事项名称、听证的依据、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
(2)听证的时间、地点;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8、听证笔录
(1)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3)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依据;申请人陈述、申辩的内容;利害关系人质证的内容;
(4)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的签名。
9、行政许可延期审批文书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承办人、审批人意见。
10、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1)申请人名称、申请的事项;
(2)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三)决定阶段(共 30 分)
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不予)许可、准予(不予)变更许可、准予(不予)延续许可)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
(2)申请的许可事项;
(3)审查情况;
(4)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据(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依据);
(5)行政许可(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
(6)告知申请人如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7)行政机关的印章及日期。
(四)送达阶段(共 6 分)
送达回证
(1)送达文书(行政许可证件)的名称及文号(编号);
(2)受送达人、送达人;
(3)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
(4)收件人签名;
(5)行政机关印章;
(6)行政许可收费有合法票据;证照类许可事项有证照内容摘要或备份。
(备注:依法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部门,申请人在政务中心窗口领取办件的登记如符合上述要求,视为送达文书)
(五)案卷归档(共 5 分)
1、一案一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可以一案两卷);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
3、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4、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6、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
7、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证据袋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8、卷内无金属物;
9、破损的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10、案卷归档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