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冠足球比分

图片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政策解读丨《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02 15:39    来源:安徽司法    字体【     阅读:

2020年8月17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安徽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公示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以下简称《记录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们一起看看

↓↓↓

起草背景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中央深改委确定的改革任务,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2018年12月5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家部署要求,2019年5月24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国办《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研究部署落实,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有序开展工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期望相比,我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还存在一些差距。整体来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我省已有相应统一规范规定(我省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省份,在试点期间已经出台相应规定),落实情况较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无专门制度,部分地方部门推进落实较慢。为此,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落实。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一规范实施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指导,有必要出台具体的办法。

制定过程

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工作的安排,省司法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办《指导意见》、我省《实施方案》的具体规定,学习借鉴河北、江苏、湖北、河南、山东等地制度建设经验,结合我省执法工作实际起草了《公示办法》《记录办法》的初稿。

初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省直各部门、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业务处室意见,同时通过各市司法局广泛征求市直重点执法部门和县区司法局的意见。赴宣城市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市直重点执法部门和县区司法局的意见,对有关制度设计进行了交流探讨。对各地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均予以采纳。召开由理论和实务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对有关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公示办法》《记录办法》(送审稿)。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对《公示办法》《记录办法》(送审稿)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后,报请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审阅同意。2020年8月17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公示办法》《记录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公示办法》《记录办法》主要从制定依据、定义概念、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工作内容、程序规范、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形成了对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基本问题的统一规范。

《公示办法》共26条

主要是对国办《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中的执法公示要求进行细化,增强各项工作的操作性,明确了应当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公示的载体和规范要求、公示的衔接运行机制,规定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审查、发布更新撤销程序和纠错更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的责任追究制度。

《记录办法》共26条

主要是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的程序要求,对国办《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中的全过程记录要求进行细化,确定了全过程记录的概念内涵、基本原则、职责划分、保障举措,规定了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各环节应当记录的具体事项,明确了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具体要求和记录规范,对执法案卷管理和执法音像记录的制作、保存、调用、分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列明责任追究情形和依据。

创新举措

细化规定,增强操作性

《公示办法》《记录办法》对《指导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细化,为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落实提供了统一的可操作的规范。执法公示方面,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应当公示的信息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同时明确了不予公开的范围和具体内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分别对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应当记录的具体事项内容进行了梳理并逐一列明,同时重点明确了音像记录的范围及应当重点记录的内容。

严格程序,增强规范性

《公示办法》《记录办法》对实施行政执法的相关具体程序进行了完善,为全面执行“三项制度”提供了程序规范。如行政执法公示方面,规定了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为降低音像记录中断引起争议的风险,规定了音像记录的起止时间和中断后恢复记录的程序;为防止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资料随意传播泄露,规定了音像记录资料存储和调用程序。

健全机制,增强协调性

学习借鉴外省做法,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有异议或者需要协调配合的情形,《公示办法》《记录办法》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化解矛盾、强化配合。如行政执法公示方面,要求建立执法信息纠错机制,明确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认为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要求建立全过程记录的调取机制,严格限定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使用权限,明确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司法、监察、审计等机关因工作需要,依法调取有关执法过程记录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提供。

下一步安排

一是广泛进行宣传解读

深入开展《公示办法》《记录办法》的政策解读宣传等工作,采用多方式、多渠道、多平台进行广泛政策宣传解读。

二是全面加强指导督促

通过实地调研、业务培训等形式,指导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公示办法》《记录办法》的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工作全面落实。

三是严格开展监督考核

通过案卷评查、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动态审视《公示办法》《记录办法》各项规定落实,将《公示办法》《记录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依法行政考核,确保各项规定得到真正落实。

(责任编辑: 新闻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