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皇冠足球比分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通知
调查状态:已截止
征集时间:2018-05-07 00:00
截止日期:2018-05-11 00:00
各有关单位:
为修改、完善我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调整、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根据近期司法部有关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精神,借鉴吉林省、浙江省宁波市,我省蚌埠、阜阳等地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经费办法和实践经验,草拟了《皇冠足球比分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请大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5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2228330547@qq.com。
联系电话:0554-2795998(张新学)
第一条 法律援助经费,是指专门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事业、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资金。
法律援助经费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依法接受的捐赠款和其他合法来源的经费。
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法律援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安排,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
第三条 法律援助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费用;
(二)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律师(实习律师)等从事咨询接待、代书等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费用;
(三) 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培训、调研、业务资料费用等;
(三)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综合评估奖励费用;
(五) 法律援助工作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费用;
(六)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由办案成本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构成。
办案成本费包括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业务培训费等。
基本劳务费用为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获取的必要报酬。
第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年度综合评估;将补贴发放与案件办理质量挂钩;按照补贴发放程序,严格补贴发放。
第六条 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各级财政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增加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
第七条 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细则及补贴标准,由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协商制定。
第八条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法律援助经费。
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执行。
为修改、完善我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调整、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根据近期司法部有关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精神,借鉴吉林省、浙江省宁波市,我省蚌埠、阜阳等地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经费办法和实践经验,草拟了《皇冠足球比分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请大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5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2228330547@qq.com。
联系电话:0554-2795998(张新学)
2018年5月7日
皇冠足球比分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保证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推动法律援助事业顺利发展,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5]191号),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司法通〔2017〕15号),《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皖财政法[2013]800号)、《皇冠足球比分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的通知》(皖财政法〔2015〕16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法律援助经费,是指专门用于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事业、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资金。
法律援助经费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依法接受的捐赠款和其他合法来源的经费。
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法律援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安排,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社会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
第三条 法律援助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费用;
(二) 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律师(实习律师)等从事咨询接待、代书等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费用;
(三) 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培训、调研、业务资料费用等;
(三)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综合评估奖励费用;
(五) 法律援助工作评先评优表彰奖励费用;
(六)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必需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由办案成本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构成。
办案成本费包括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业务培训费等。
基本劳务费用为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获取的必要报酬。
第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年度综合评估;将补贴发放与案件办理质量挂钩;按照补贴发放程序,严格补贴发放。
第六条 法律援助经费实行动态增长机制,各级财政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增加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投入。
第七条 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细则及补贴标准,由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协商制定。
第八条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法律援助经费。
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执行。